科委政策

2019-08-02 10:45:27 122 次阅读




     1. 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对列入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列入区级科技领军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对被列为市级科技领军企业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全区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3. 对专利部分融资超过5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4. 实施“杀手锏”产品培育计划。对列入区级“杀手锏”产品培育计划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对被列为市级“杀手锏”产品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5.对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证书、国家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对获西青区产业支持政策指南得市级重点新产品证书、市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6.经认定的区内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按其经营实绩,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7.对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区级科技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突出贡献奖20万元、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工程奖、专利奖纳入区级科技进步奖励范围。


     8.对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每项资助1万元,对授权职务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资助0.2万元。对正常申请并经过专家审定后的发明专利每项资助0.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项资助1000元;对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每年资助500元/件。


     9.对经认定并登记为市级科技成果的每项资助0.1万元。对经鉴定为国内领先以上水平的科技成果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10. 对促成专利技术成果在我区转化的推广转化机构、中间服务机构,按专利技术转让或者实施许可合同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11. 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其技术交易额或合同额10%、最高50万元的财政补贴。


     12. 区内新创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参照其经营实绩和投入,经审核,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创新引导资金”支持。


     13.对在本区内建设的技术、检测、信息、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根据项目投入规模,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14.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对新认定含新引进的国家级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含新引进的市级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的区级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给予不超过50万元西青区产业支持政策指南的一次性资助。


     15.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等国家级科技产业基地,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


     16.对经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根据入驻情况和平台建设投资规模,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根据入驻情况和平台建设投资规模,再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17.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资助25万元。


     18.对每个专业技术协会合作社奖补8万元。对每个科普示范基地奖补8万元、每个科普示范社区奖补5万元、每个科普示范校奖补5万元、每个科普设施建设奖补5万元、每名科普带头人奖补3万元。


     19.支持信息技术和科技服务业发展。对信息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和高技术服务业等特色产业集群、软件产业园区、大学科技园的新建及改造项目,按不高于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20.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对完成股份制改造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市财政补助额度进行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