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政策 ​

2019-08-02 10:46:25 124 次阅读


     1.支持高校院所在校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在企业或孵化器内实训四个月以上,且生活费不低于2000元/月的,按照每名学生1000元/月的标准给予企业实践补贴,补贴期限为6个月,单个企业补贴人数为5人以内。


     2.对在孵化器注册、创业活动1年以上、创业失败的在孵企业,其核心团队成员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未实现就业的,对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50%补贴,并给予最长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对本区企业,每招用一名西青户籍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满6个月后继续履行合同的,按每人2400元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招用人员属于“4050人员”女40岁及以上、男50岁及以上人员、残疾人、复转军人、随军家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2年内的的,在上述补贴基础上,每招用一名增加补贴1000元。困难人员不重复享受补贴。


     4.支持社会机构作为主办方开展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各类创业活动,按其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后补助,单个机构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并在西青区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资助。设立1000万元青年创业专项资金,鼓励大学生在校或毕业五年内及80、90后青年创新创业。该资金用于支持相关青年创业载体建设。创业载体,打造众创青创空间,团队入驻最高可享受免办公场地租赁费、免物业费、免水费、免电费、免网费的“五免”政策,期限最长为三年。同时,该专项资金用于为信誉良好、项目发展前景好的初创团队提供小额资助、贷款贴息等融资服务,以及组织开展青年创业交流、展示、培训等相关活动。